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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史上第1起航空罷工事件不到1天就落幕結束,儘管華航空服員的訴求很快就獲得新董座的全數承諾,但航班仍無法馬上恢復正常,且華航企業工會也抗議要求比照。整起事件除了總統出訪行程不受影響外,徒留「空姐美麗革命」成功與行政無作為的印象。

從此次罷工事件,社會應檢視主管部會的作為,何以釀致勞、資、政三輸之窘況,甚至埋下日後罷工不斷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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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航空公司而言,總統出訪專機是罷工當天唯一能順利起飛的班機,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公用事業須先訂定「最低服務條款」才具罷工權,亦即罷工發生時水電、公共運輸等事業單位仍須維持一定程度的生產或服務。令人玩味的是「最低限度服務」到底該以何種標準認定?為什麼代表國家出賽的球隊無法成行,航空公司卻只服務「英翔專案」?華航一向標濾水器 光頭水榜的「以客為尊」形象到哪裡去了?

再就勞資協議問題而論,由於華航內部原有企業工會,而此次發起罷工的則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雖說勞動部已表明空服員工會可以代表會員,與公司進行協商並行使爭議權。但其中衍生出兩個問題,一是雇主與員工協商,究竟應和內部工會,還是代表該職業的外部團體談判才算數?二是「禁止搭便車條款」對勞勞關係的衝擊,因空服員工會已明示拒絕「搭便車」,所以空服員工會爭取到的福利並非全體適用,此舉立即引發企業工會要求比照,否則罷工。

《團體協約法》雖允許「禁止搭便車」,但主管機關卻對可能產生的勞勞紛爭無從置喙,亦未按《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之勞資爭議事項,依職權交付第三方仲裁調解,以降低罷工發生率。這在在凸顯行政的無作為,日益加深集體勞資關係失衡的危機。

現任交通部長賀陳旦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期間,與工會簽訂之團體協約就有「禁止搭便車條款」,今日面對華航可能因此引發地勤抗爭,期許新政府以同理心化解,否則罷工跟進效應不斷,絕非全民之福。(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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