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委會今天(7日)初審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銷售非節水器材,最高可罰新台幣20萬元。水利署長王瑞德表示,法案最快明年中便可上路,並會訂定實施辦法,11款節水器材中,將以市佔率最高的洗衣機、馬桶優先強制要求。

政府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裝設、使用含省水標章的洗衣機、馬桶、水龍頭、沖水器等11項節水器材。立法院經委會7日初審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法上路後,販售不具省水標章的用水、衛生及其他設備者,將開罰新台幣4萬到20萬元,預計實施後每年可因此省下630萬噸水。

經濟部水利署長王瑞德在會後受訪指出,新法最快將在明年6月上路,相關單位將訂定詳細實施辦法,不會要求11項節水器材要一次到位。他說:『(原音) 根濾水器選擇據這個辦法我們會根據這11項產品,他的市佔率狀況,市佔率越高的我們就會越早要求他要銷售省水標章的產品,不是全部11項產品都在明年中1次到位。』

而根據水利署資料,目前11項節水器材中,市佔率最濾水器高的是馬桶91.4%及洗衣機84.9%。王瑞德相信,新法通過1年後,節水器材市佔率將再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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