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6 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約或簽署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的意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總計11個條文,朝野討論最多的條文就是第九條草案有關總統過濾器選擇當選人的被諮詢權、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與預算有交付協商權。

草案版本經數次修改,朝野仍有歧異,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最後動用表決,民進黨團以5票領先國民黨團的4票,通過修正動議版,將提請下週院會處理。

草案規定,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的意見。

同一條文第二項草案規定,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預算,得擬具書面意見送第四條所定交接小組,並由交接小組協商之。若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者,中央行政機關應即依其決議辦理,

段宜康裁示,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他會後受訪表示,最快4月中旬可望完成立法,但若國民黨團有意見,要求交付協商,可能要到520前後濾水器才能處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院會全戶過濾器處理時,將會要求朝野協商。

根據總統交接條例草案規定,條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交接事項,總統當選人與總統各自指派相關人員共同組成交接小組;另外,草案也明定人事任調的禁止。1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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