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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15:3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魏姓與蘇姓婦人毗鄰而居,卻感情不睦,蘇婦不滿魏婦在住家門口辱罵她「討客兄」及「國師破麻」,憤而提告,雖然魏婦否認罵人,但法官詢問相關證人後,認定魏婦犯公然侮辱罪,共2罪,各罰5千元,合併應執行罰金8千元,可上訴。

蘇婦向法官控訴鄰居魏婦時常對她出言不遜,某日她和朋友在家門口聊天,魏婦看見後竟對她辱稱「老新娘還要討客兄」,幾天後,她和丈夫經過魏婦家前,魏婦又辱罵她「破麻,沒那麼漂亮」等語,令她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魏婦矢口否認辱罵蘇婦,認為蘇婦提不出錄音證國師明,證人說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理後,認為蘇婦及相關證人無須冒偽證罪責而做出不實指控,認定魏婦犯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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