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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文化路商圈「東大門購物廣場」去年12月火警,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判承租業者吳姓男子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圖為消防隊員搶救火警情形。資料照片/記者魯永明攝影

分享 嘉義市文化路商圈「東大門購物廣場」去年12月火警,延燒隔壁店家,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判承租業者吳姓男子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消防局鑑定禍首是冷氣機短路燒熔,法官查出吳男當三房東,東大門建物1、2樓裝設多達42台分離式冷氣,使用4年多,線路疏於檢修,使用管理明顯過失。判決說,50歲吳男去年4月承接前手許姓二房東,向潘姓原屋主承租文化路地坪約百坪建物,做「東大門購物廣場」使用,在建物1樓部分空間經營手機行,並以專櫃對外招商,轉租1、2樓給他人經營商場,3樓做為他與承租人的置物空間,吳男明知許男之前在建物1、2樓裝設多達42台分離室冷氣,室內機在1、2樓、室外機在3樓屋頂,使用4年餘。吳男疏於檢視建物電器及電源線使用狀況,去年12月12日中午12點建物3樓倉庫西北端角落電源線因短路燒熔起火,造成建物1、2、3樓內部物品、裝潢木板、牆壁及天花板等燒損,火勢延燒隔壁的博客來服飾店等6間店家,造成8人嗆傷送醫,搶救都無生命危險,吳男觸犯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法官審酌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和解賠償因此判刑。

嘉義市文化路商圈「東大門購物廣場」去年12月火警,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判承租業者吳姓男子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圖為消防隊員搶救火警情形。資料照片/記者魯永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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